青海省西宁市夏都公证处

青海省西宁市夏都公证

西宁市夏都公证处始建于1980年,前身为西宁市公证处,是青海省最早成立的一家公证处。也是目前青海省内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公证的两家公证处之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行,出具的公证书发往近百个国家和地区使用,服务领域广泛而全面。

青海省西宁市夏都公证处基本信息
西宁市夏都公证处官网:http://xdgzc.org.cn/
公证在线申办:https://xnxd.egongzheng.com/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翠南路6号百客大厦七楼、八楼
联系电话:0971-7611160、 0971-7611161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事项主要有: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
公证机构还办理提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不受此限。
我处负责受理西宁市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办的公证事项。

网上申办流程

我处现已开通涉外民事类驾驶证公证、学历证书公证、学位证书公证、成绩单公证的网上申办功能,您可通过网上办证平台完成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审核、在线缴费等手续,我们会以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您办理情况,让您轻轻松松完成公证申请,省去您多次往返公证处、长时间排队等候的麻烦。
我处网上受理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在西宁市地区的自然人申办的公证事项。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仅办理高考、成考、自考等国家承认的学历。
如果您对想要申办的公证已有了解,可直接开始网上申办;
如果您还不了解公证,请先通过办证指南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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