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公证

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的真实性或其他文本与原本相互间的内容相一致予以证明的活动。

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非中国居民的,提交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2、申请人为法人(企业)的,应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判决生效证明;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②作出判决、调解的法院在本处所在地;

2、办理民事判决书公证的,还需提供该法院出具的判决文书生效证明。

3、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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