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函公证

随着贸易全球化,携带派遣函因公务出国的屡见不鲜,为了让其他国家认可您所携带的派遣函派遣函公证是必不可少的。

所谓派遣函公证是指当您因公前往的国家(地区)要求您办理派遣函公证时,公证处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依法对您的派遣函的文本相符或签名、印鉴的真实性进行公证(在是办理文本相符还是签名、印鉴真实时,不同地区对公证证明的内容会有不同,请与对方联系确认,并向公证处说明)。

派遣函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被派遣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5、被派遣人的劳动合同;

6、派遣函原件加盖公章;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3、发往巴西等国家使用的派遣函公证,申请人的派遣函内容中需加上单位保证该员工会按时回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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