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证/协议公证

合同(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合同/协议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合同或协议各方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及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若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通行证、居住证;若申请人是外国国籍的,提供护照、所在国(地区)身份证明。]

2、合同或协议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若合同或协议涉及财产处分的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主体有处分权的

相关证明;

3、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涉及《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的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有关事项的,需提

供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权力机构决议;

4、提供合同若所涉及上位合同、主合同、从合同;

5、合同或协议

注意事项

1、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本人签署合同,不能由他人代理,请与公证处联系咨询。

2、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若对合同的草拟有疑问的,建议参阅合同法或与公证处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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