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公证

国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自然人中国国籍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的活动。

国籍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护照;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申请人系未成年人,由父或母代理申请公证,并提供关系证明,如同一户籍且能显示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4、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的,提供《中国国籍证书》;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  

 ②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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