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新生名册公证

录取新生名册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录取新生名册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录取新生名册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户口本;

2、录取新生名册;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证明;

②证明出具单位在本处所在地。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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