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用公证这样的神操作,竟可以避免损失近百万

【热点动态】用公证这样的神操作,竟可以避免损失近百万

引言

为了能让孩子上个好学校,李先生夫妻俩钻政策的空子“假离婚”。在孩子顺利进入重点学校就读后又复婚了。然而,几年后丈夫去世,妻子在继承遗产时却少分了近百万,是什么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又有怎样的神操作能让吴女士避免损失近百万呢?

透过案例讲公证

在独生子涛涛读小学前,李先生与吴女士夫妇俩为了涛涛上学的事操碎了心。夫妻俩名下的这套房子不属于学区房,周边对口的小学口碑不尽如人意,新买一套学区房的经济压力大又难以负担。

怎么办?夫妻俩在微信朋友圈求助,得到“高人”的指点——“假离婚”。


        原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应根据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小孩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小孩判给另一方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给予照顾进入相应的学校。”


        在“高人”的出谋划策下,夫妻俩决定离婚,约定涛涛的抚养权归吴女士,房子归李先生,这样涛涛就能“寄居”外公外婆家所在的名校上学了。


        一切都如预想中的那么顺利,涛涛入读了名校,夫妻俩也在当年9月份就复婚了。去年,李先生遭遇车祸去世。为了继承丈夫的遗产,吴女士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公证处根据《民法总则》与《继承法》的规定,告知吴女士对这套当时离婚时划分给李先生的房屋只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份额等同于李先生的父母与孩子。这让吴女士非常不解,“这套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中途只是‘假离婚’,而且又复婚了,这房子应该有一半是我的,怎么会都是遗产?” 公证处告知吴女士:离婚后又复婚的,财产归属并不能自动恢复成离婚前的状态。吴女士与李先生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将这套房屋给予李先生,即使复婚,这套房屋仍属于李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假离婚”,吴女士可以占有这套房产5/8的份额。计算方式为夫妻共有财产的1/2,加上与孩子、丈夫的父母共同平分继承妻子1/2的遗产。


        而在“假离婚”之后,却只能继承到1/4。“这房子现在起码价值250万,当初的“假离婚”竟然给自己造成了近100万元的损失啊!”听到公证处的解释,吴女士内心五味杂陈。

公证员说

复婚并不能使财产归属自动恢复到离婚前的状态,类似李先生与吴女士的情况应在复婚后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约定房屋为夫妻共有,这样就会有效的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和所得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事项达成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必须由协议人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1、协议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协议人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
        3、财产凭证原件。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4、公证员要求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众多的“假离婚”案例中,吴女士与李先生已属不幸中的万幸,还有更多人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森和公证处特别提醒:在“假离婚”这件事上,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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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法诺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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