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不可抗力相关公证业务办证指引 为企业渡过难关提供法律支持

当前,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部分生产经营性企业存在迟延履约甚至无法履约风险,疫情及疫情之下政府部门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举措,对受其影响的企业而言可能会构成不可抗力。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企业负有通知及证明的义务。如果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公证机构可以为其办理不可抗力公证,帮助企业降低疫情造成的影响,为企业渡过难关提供法律支持。

日前,广东省公证协会出台《关于不可抗力相关公证业务的办证指引》(以下简称为《指引》),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规范广东省公证机构办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不可抗力客观情况的相关公证业务,更好服务广东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妥善保护公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指引》明确,不可抗力公证一般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应当如实向公证机构陈述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的原因、目的和用途,并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不可抗力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可以依法受理。

《指引》要求,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不可抗力公证申请,应即来即办、加速办理。在办理不可抗力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告知申办不可抗力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及时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事实)致使其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情况及造成的实际影响通知合同相对方;积极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协商,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的扩大。公证机构应对不可抗力公证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同时应对申请人信息以及办理公证过程中所获悉的企业商业秘密,依法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非经公证申请人同意不得泄露企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信息。

据悉,此前,佛山市岭南公证处已为为佛山市企业一出具首份疫情不可抗力公证书。经了解,该企业虽已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出具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但因贸促会的不可抗力证明仅限于国际贸易方面,企业维权需求不局限于此,而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高、国内外通用、适用范围最广的特点,故希望公证机构能为其出具相关不可抗力事实类公证。岭南公证处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和"企业一对一专项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为其"量身定做"了一整套不可抗力事件公证"组合拳",即"不可抗力事件公证+通知书邮寄公证+其他辅助证据公证",于当天下午将公证书交付到企业的手里,解其燃眉之急。

广东出台不可抗力相关公证业务办证指引 为企业渡过难关提供法律支持

岭南公证处于当天下午将公证书交付到企业手中

何为不可抗力事件公证"组合拳"?

一、不可抗力事件公证。用于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客观存在的事实。

二、邮寄送达公证。用于证明个人或者企业将不可抗力事件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尽最大可能避免了对方的损失,履行了及时通知的义务。通过邮寄送达公证可以有效避免因对方拒收或拒不承认收到相关通知而导致的风险。

其他辅助证据公证。如对工厂停工停产的现场情况、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网络内容、证人证言等容易灭失的证据加以固定,以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给个人或企业造成的后果,证据效力更强,免责责任更具可信性。(通讯员 文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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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暖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