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疫情期间“六入”无人工地,保全现状护房企复工

城御开发公司(化名)是南京市场实力房企,在河西奥南、江北新区及江宁等热门板块,有六个在建设项目。1月10号工人放假回家过年,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张经理却留在南京,9月份要交付项目,他按公司要求,做好与建筑企业的对接准备,等工人过完节回来,立即开工。

公证员疫情期间“六入”无人工地,保全现状护房企复工

过了正月十五,新冠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工人回不来,企业无法开工,位于奥南核心区的住宅项目按计划要敷设内部道路和配套绿化,而配套商业地产还在基坑作业阶段,原本欢腾、热闹的工地,只留大片施工围挡、伫立的横梁结构和洼地大滩积水,空无一人。房企是重资产企业,资金需求大,项目每耽搁一天,企业就遭受巨大损失。这近1个月停滞,张经理负责的这处项目,是肯定要延期交付的。

2月下旬,城御开发公司抓紧向政府申办手续,争取早日复工。公司准备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及时向业主,向贷款银行和供应商证明项目受疫情影响现状,对延期交付、付款延期等各种法律责任早应对,早准备。

张经理电话咨询了南京公证处金融科技业务部公证员杜辰,希望用两天时间,抢在项目批准复工前,办妥公证手续。疫情期间,公证处很多外地同事返宁后尚在居家“隔离”阶段,能够到岗的公证员有大量日常工作要处理,人手非常紧张。承办公证员了解企业停工痕迹灭失,可能导致责任加重的情况后,及时向科室汇报,通过简化受理流程,统筹调配人员,及时主动上门去工地,以实际行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公证员疫情期间“六入”无人工地,保全现状护房企复工

▲南京公证处公证人员为该公司龙潭工地做保全

3月2日、3日,南京公证处调派5名公证员和助理,连续两天分赴江宁、龙潭、浦口、江北新区(两处)和奥南,深入六处空无一人的建筑工地,在20米深的基坑边,在起伏高低的施工小路上,在随风轻晃的塔吊下,公证员使用摄像设备记录因疫情影响而停工工地的客观状况,进行现场保全。

公证员疫情期间“六入”无人工地,保全现状护房企复工

▲疫情期间,南京公证处助力房企复工,前往多处无人工地保全现场

现状被及时固定了下来,张经理不用再一个人面对空荡荡的工地。企业复工,工人到岗,他就可以马上领着工人们加班加点大胆抢工期了。

什么是不可抗力?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事件。此次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是社会异常事件,因此属于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履行,为减少损失,当事人应该怎么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因此,当事人一方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应采取的措施就是:通知+证明!

通知:疫情发生以后,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义务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

证明:合同义务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因疫情而发生的延迟复工、交通管制等客观事实。

针对因疫情导致不可抗力事件,公证如何提供法律服务?

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办理涉及不可抗力的以下公证:

1. 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公证;

2. 因不可抗力造成某种结果的法律文书真实性证明公证;

3. 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函的送达公证、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防控文件的网页保全以及与不可抗力有关的其他证据保全公证。

施工现场公证就属于与不可抗力有关的证据保全公证。

为帮助企业和个人顺利渡过疫情难关,响应司法部和省公协对疫情期间开展法律服务的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公证申请,南京公证处将根据相关条件对公证服务费用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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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