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出台《关于加强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江西省新余市出台《关于加强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和公证机构在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加强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工作。日前,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余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明确,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范围、条件和重点审查的事项以及签发执行证书的程序规定。

《细则》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管辖、申请执行期间、不予执行的情形、认定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认定内容与事实不符、执行财产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

赋强公证是指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经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以不经诉讼直接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能充分发挥公证在金融领域预防纠纷、减少诉讼,防范借贷风险、快速实现债权的作用。

据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推进《细则》实施,做好指导案例、典型案例、行政答复等工作,不断完善业务指导体系,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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