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证协会党委和省司法厅对加强全省公证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作出安排部署

近日,省公证协会党委和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处联合印发《加强全省公证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公党〔2020〕3号),对全省公证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若干措施》要求,

要规范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公证机构,都要单独设立党组织,新设立的公证机构须同步成立党组织;正式党员超过50名的,应当成立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公证机构,在法律服务行业内或与司法行政机关组建联合党支部。要规范党组织领导班子配备,按规定成立党支部委员会,选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

《若干措施》强调,

要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对照《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细化完善公证机构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全面参与公证机构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分配考核等重大事项决策的工作机制。落实公证机构负责人“一岗双责”,推动实现党组织负责人与公证机构管理层、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健全党组织与公证机构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

《若干措施》要求,

要规范党组织生活。要对照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经常性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团结和联系非党员公证人员和群众,加强党建活动场所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

《若干措施》指出,

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核查,加强党建工作培训,对党员公证人员定期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落实全面治党主体责任,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加大问责力度。

《若干措施》强调,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抓好公证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对照《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迅速部署开展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确保限时完成。重点检查指导公证机构党组织设置情况和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对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公证机构,重点指导组建联合党支部。  

(责任编辑: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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