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好故事之三:一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公证情怀

2013年到2018年,是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家各部委收到公证议案和建议最多的5年,其中4个议案和49个建议均出自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高广生。高广生出身中医世家,是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科主任,黑龙江省老年医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常务理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自幼在悬壶济世的祖辈、父辈治病救人的氛围中成长,耳濡目染中,铸就了他一颗大爱之心,对国家法治及民生建设有着强烈的责任感。自2013年以来,他就与公证结下了不解之缘,充分认识到公证对于国家法治的重要作用,不断为中国公证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说起高广生的公证情缘,要从他对于国家司法安全的关注谈起。

2013年初,通过对法院系统的调研,高广生发现我国司法领域案多人少的矛盾极为突出,酝酿着诉讼爆炸的危机,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诉讼爆炸的后果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而言将是灾难性的,会吞噬社会改革与发展多年的成果和巨额社会财富,也会严重影响家庭和社会安全稳定,更会造成我国司法系统的沉重负担。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就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且地域辽阔的人口大国,缺乏强有力的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其危险性对于国家法治堤坝而言不言而喻。那么,如何建立强有力的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呢?这是高广生思考的重要问题。这时,高广生一位老朋友因病去世,家里因遗产继承产生了矛盾,老朋友的老伴找到他,请他帮忙想办法。他认为只能到法院诉讼解决,就让朋友的老伴到法院立案。过了一段时间,这位老人告诉他,家里的继承问题通过办公证解决了,公证员为他们调解了家庭纠纷,依法办理了继承公证,老人持公证书已经将遗留房产更名,不用打官司了。高广生眼前一亮,觉得自己长期寻找的预防性法律制度有了突破口,于是,他来到哈尔滨公证处调研公证情况。

哈尔滨公证处是中国共产党政权领导下的第一份公证书诞生地,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公证文化底蕴。在哈尔滨公证处,高广生参观了宽敞明亮的办公区,看到公证员耐心热情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及公证服务,浏览了《哈尔滨公证处处志》,了解到公证的职能、效力和业务领域,他不由得感慨:“公证正是我一直在寻找的解决我国诉讼爆炸危机的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啊!公证对老百姓的家务事和国家法治的作用这么大,能预防化解纠纷,这么好的制度应多多宣传,更应大力发展。”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他经常到哈尔滨公证处调研了解公证情况,每到一个城市考察调研,都要到当地的公证处去参观考察。通过调研,高广生充分认识到公证制度的本质和作用,更坚定了他为了国家法治健全和司法安全大力支持公证事业发展的决心。在一次公证行业全国性论坛上,他谈到:“公证制度是国家法治的第一道防线,是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的核心,是立法与司法之间的法律落实机制,更是非讼领域、家事领域及信用体系的坚强支柱。因此,我始终坚定不移地支持我国公证事业的发展。我认为,国家法治应充分发挥公证的司法预防功能,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推动公证事业的发展壮大,以填补我国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的巨大空白,促进国家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国家法治的完善和民众利益的落实都离不开公证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2014年3月,高广生联合30位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议案》,提出现行《公证法》在公证机构性质、法定公证范围、公证效力、公证程序等方面存在不足,亟待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内司委经商司法部作出批示,建议有关部门抓紧调研和论证,为适时启动《公证法》修改工作做作好准备。2014年,在哈尔滨公证处大力协助下,高广生对公证在司法领域的辅助职能进行了深入调研。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期间,高广生将《关于我国法院系统建立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相互衔接的有效机制的建议》递交全国人大,建议我国法院系统建立非讼程序——主要是公证程序与诉讼程序相互衔接的有效机制,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层次、多方式的立案阶段大调解格局。

2015年8月,哈尔滨公证处举办了第二届太阳岛公证沙龙,邀请了行业领导、公证专家、资深法官、律师及教授,专题探讨公证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同根同源及有效衔接相关问题,会后为高广生提供了长达万字的会议资料。在此基础上,高广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实现公证制度与司法制度有效衔接的相关建议》。高广生在建议中谈到,我国司法领域已出现了诉讼爆炸的危机。2014年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已高达1565.1万件,比2007年增加了将近一倍,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种后果对于我国当前改革与转型阶段的稳定与发展影响巨大。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就大陆法系的法律原则与法治传统而言,公证制度和司法制度同根同源。因此,我国应注重实现公证与法院的密切合作及有效衔接,共同服务于司法安全及法治建设。德国于2013年通过了《部分非讼管辖权移交公证人法》。立法目的在于应对德国法院系统日益增加的审理压力,维护司法的权威高效,将遗产法院关于遗产分割的职权以及婚姻等部分家事案件转移给公证人,从而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取得了良好效果,应该加以借鉴。司法部及最高院对上述建议极为重视,司法部于2015年10月进行了答复,同时积极进行调研和试点,在理论和实践领域进行深入探索。最高院于2015年12月作出答复,指出:“该建议直面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为解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开辟了更快捷的渠道,为推进我国司法体制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突破口,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为公证制度与诉讼制度相衔接奠定了基础。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法院非常注重运用司法维护公证的权威,维护和支持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和执行效力,支持公证的发展。二是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所建立的机制为公证与诉讼的衔接奠定了基础。公证是重要的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在落实多元化纠纷机制改革工作中,将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示范效应、全面推广的思路,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人民法院将努力对公证从事后支持扩展到事前支持,即利用已经建立的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在现阶段将适合公证的,如继承、合同等案件,引导当事人主动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人民法院还将成立由最高法院牵头、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协办的诉讼与公证制度改革专项课题组,积极组织人员对国外相关制度进行调研,针对继承领域开展公证前置程序的试点,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

2016年1月13日,最高院司改办在黑龙江省高院召开关于公证及司法有效衔接的人大代表建议座谈会。会上,最高院司改办、司法部律公司、省高院、省司法厅负责同志分别发言,对公证与司法有效衔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切实有效的建议,高广生作了重点发言。最高院司改办将会议成果及调研材料汇总上报,为最高院出台《人民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进行准备工作。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期间,在哈尔滨公证处积极协助下,高广生提交了《关于实现公证制度与司法制度有效衔接的建议》和《关于加强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建议》。提出我国现阶段应充分发挥公证制度降低诉率、培植信用体系、促进法治落实、增强民众法治信念的司法助手和社会治理助手的法律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公证调解和确权机制的快捷、高效、非对抗的优势,建立家事案件的识别、预防、转换、稀释、解决的多元化非讼机制,以快速修复法律关系和亲情,避免亲情的彻底割裂和家庭矛盾的激化,促进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

201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出台,对诉讼与公证的衔接作出重要的原则性规定:“加强与公证机构的对接。支持公证机构对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依法进行核实和证明,支持公证机构对当事人达成的债权债务合同以及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支持公证机构在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公证活动或者调解服务。依法执行公证债权文书”。2016年7月13日,最高院商司法部,对高广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实现公证制度与司法制度有效衔接的建议》作出了答复,对于公证的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本质、公证与司法的内在联系、最高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中公证与司法的衔接依据、积极开展公证司法衔接实践、公证调解在家事审判中的应用以及法定公证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机调节和稳定作用等作出了全面深刻的阐述。 2017年6月29日,最高院和司法部联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12个省市积极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试点工作,指出“人民法院支持公证机构在执行工作环节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机构可以参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和管理查封、扣押财物。经执行机关申请,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2017年7月13日,最高院、司法部、银监会联发《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指出“人民法院支持公证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类债权文书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加大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力度,切实保障银行金融机构快速实现金融债权,防范金融风险。”2019年6月,最高院和司法部联合颁发《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将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工作扩大到全国范围。如今,高广生已不再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但仍在黑龙江省人大代表的岗位上为国家法治建设作贡献,他仍然关注公证,对公证的未来发展满腔热忱,情怀不变,连年向省高院提交落实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相关建议。他在一次发言中满怀深情地谈到:“不是光亮被漠视,而是因为它微弱而不能持续;不是耕耘被忽视,而是因为它狭窄而缺少收获。衷心希望公证行业在公证理论与实践领域继续拓展、发光和深耕,那么,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都不会忽视你们的光亮、价值和成果。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现在,你们一切的坚持、努力、泪水和汗水都会凝聚成公证道路上的奠基石和铺路石,中国公证必将迎来全面发展的春天。作为公证的老朋友,我衷心祝愿中国公证不断蓬勃发展,成为构建国家预防性法律体制及非讼法律机制的中坚力量,为国家法治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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