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公证监管系列制度加强对公证行业的监督管理

近日,济南市司法局印发《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规定》、《关于建立公证投诉约谈机制的实施办法》,联合济南市公证员协会印发《关于开展公证执业活动综合评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公证机构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济南市公证行业的监督管理。

济南市出台公证监管系列制度加强对公证行业的监督管理

 《关于开展公证执业活动综合评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济南市司法局和济南市公证员协会联合成立济南市公证执业活动综合评定管理工作委员会,对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内容全面涵盖公证执业活动的各项工作。《关于建立公证机构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原则,规定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责任追究方式。《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规定》明确,分管局长、业务主管处室负责人及投诉处理负责同志成立工作专班,划分了投诉案件等级,细化了处理程序。《关于建立公证投诉约谈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成立约谈工作领导小组,规定了六种机构负责人约谈情形,细化了约谈的程序及后续监督方式。   

(责任编辑: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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