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公证协会大力加强公证行业诚信建设

萍乡市公证协会大力加强公证行业诚信建设

今年以来,萍乡市公证协会立足公证工作的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行六项公证诚信文明服务制度,大力加强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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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证公示制

各公证处要将办证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投诉办法及监督投诉电话等公示在明显位置,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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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问负责制

第一个接受群众申请办证的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情况反映,依法办理当事人的事情,做到“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一个满意答复”。对不属于自己办理的事,应引导当事人找相关部门或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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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证限时制 

公证处要将办证时限向社会公开承诺,按时出证。实行办证高峰加班、特殊情况特办制,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提高效率,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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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援助制

公证行业积极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每家公证机构每年必须办理公益公证事项4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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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诚信监督制 

各公证处要设置群众意见箱,及时收集群众监督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做出调查处理并答复当事人。群众监督意见将作为公证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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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责任追究制 

建立健全公证诚信档案,加强诚信管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违法违规出具错、假证等要记入诚信档案,对承办人和审批人进行相应责任追究,包括赔偿损失、执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公证信誉。 

(责任编辑: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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