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公证明确扶贫车间产权归属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 通讯员 李 琳

作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重要载体的扶贫车间,是山东省菏泽市特色扶贫方式,曾作为“菏泽经验”向全国推广。

2018年,菏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车间运营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扶贫车间产权必须归村集体所有(以公证书为依据),要求各县区对本辖区内每个扶贫车间产权归属进行公证。

“菏泽各县区的扶贫车间数量多、分布广,如何进行产权归属公证、公证事项包括什么、办证程序如何操作等,主管部门并没有发布具体的指导意见,只能靠公证机构依据事实和法律确定。”菏泽市单县公证处主任孙义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

单县公证处组织公证员认真研读与扶贫车间相关的文件,对扶贫车间的背景、政策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公证员实地考察县区扶贫车间具体情况发现,单县的扶贫车间分布在各个乡村,是由乡镇政府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经验收合格后已交付村集体使用。扶贫车间包括藤编、制衣、门窗、食用菌等行业,让村民实现家门口就业,挣钱顾家两不误。

在孙义看来,扶贫车间属于助力乡村振兴、实施脱贫攻坚政策的创新举措,公证机构对其产权归属进行公证,除了依据事实和法律,还必须有政策的支持。菏泽市政府有关通知中对扶贫车间的产权归属进行公证的规定,正是公证机构对此进行公证的有效政策依据。

记者了解到,公证员通过实地探访认为,各乡镇政府可以与所在辖区的村委会签订协议书,以协议书的方式明确扶贫车间的产权归属于村集体。确定公证事项为协议书后,单县公证处草拟了一份协议书模板,及时与本县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协商沟通。有关主管部门在听取公证机构的意见以及阅读了协议书模板后,同意对扶贫车间的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协议书公证。

由于扶贫车间数量较多,单县公证处以各乡镇为单位,逐一受理扶贫车间产权归属的协议书公证。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代表人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协议书公证,承办公证员审查双方的资质、身份、扶贫车间使用等证明材料后,受理公证申请。公证员向双方告知,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扶贫车间由镇政府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符合扶贫政策要求,扶贫车间自移交给村集体之日起,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要加强日常管理,正常使用,增加资产收益,使贫困户早日脱贫。镇政府有权依法对村集体使用扶贫车间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

“如果镇政府与村委会双方均同意,并要求公证员代为起草协议书,公证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要求,在之前协议书模板的基础上,对协议书内容进行具体修改。”孙义介绍说,公证员将起草好的协议书让双方当事人审阅,双方对协议书内容表示无疑义和异议后,公证员再次审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书。确认无误后,双方现场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公证员出具公证书。上述公证书一式四份,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报市扶贫办一份。

“扶贫车间是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实现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重要举措,单县公证处为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办理有关扶贫车间的协议书公证,明确了扶贫车间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有效维护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体现了公证业务与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精准对接,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在菏泽市全面铺开。”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端卫说。

(责任编辑: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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