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疆司法厅关于提请撤销杜芳公证员任命决定的请示》(新司请〔2019〕39号)收悉。依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决定撤销对杜芳的公证员职务任命,并由你厅负责收缴、注销其公证员执业证书。
司 法 部
2019年9月3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疆司法厅关于提请撤销杜芳公证员任命决定的请示》(新司请〔2019〕39号)收悉。依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决定撤销对杜芳的公证员职务任命,并由你厅负责收缴、注销其公证员执业证书。
司 法 部
2019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陈睿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