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任命于琨等217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重庆、四川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任命于琨等7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津司报〔2019〕79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报请任命王渊等八十四人为公证员的请示》(内司请〔2019〕48号)、《辽宁省司法厅关于为赵洋等4名同志申报公证员一般任职的请示》(辽司〔2019〕89号)、《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柴金宇等18名公证员任职的请示》(黑司呈〔2019〕163号)、《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报请王华清等25名同志担任公证员的请示》(苏司办〔2019〕110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张利龙等19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浙司〔2019〕106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林芳玲等3人为公证员的请示》(闽司〔2019〕172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任命陈子建等32人为公证员的请示》(粤司〔2019〕220号)、《海南省司法厅关于潘秀美公证员职务任命的请示》(琼司请〔2019〕94号)、《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勾春燕公证员一般任职的请示》(渝司文〔2019〕103号)、《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报请任命苟甜甜等二十三人为公证员的请示》(川司法〔2019〕13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217人为公证员:

天津市于琨、王旭、韦琳、谢小芃、张沛、张圆、徐连琦

内蒙古 王渊、莎日娜、段丽君、扈明月、白建府、王泽龙、塔拉、王婧懿、巴亚尔、苏云利、王子健、张晓燕、张旭、孙艳波、谢玉荣、马静、贾建华、冯霞、王燕萍、谢瑞阳、战婧一、孙照霞、赵佳、梁晶、康倩、牛佳伟、史彩霞、孙锐、佟雅楠、陈佳敏、祁燕、薛晓花、曲玲、柳惠、牛猛、安少波、仇苗、张玉琴、刘瑞、李璇、郝瑞、乌日汗、张志恒、乌云娜、田宝强、靳雨璇、弓朵阳、孙伟、赵淑琴、文风、张隆企、杨雪莹、赵磊、呼伦、黄文萍、肖震邦、李友、李雪、海成、白文霞、何舞虹、小花、韩冬、吕香君、海日恩、贾颖哲、周小棠、尚岩、李艳超、丛丽惠、王志敏、齐勒牧格、格根日乐、格拉巴嘎、李锐、康彪、徐玮、段荣、刘晓燕、领芝、乌尼尔、阿日棍其其格、王晓宁、刘宜琳

辽宁省 赵洋、高燕、张学智、刘欣宇

黑龙江省柴金宇、尚杰、李宇、廉洁、李春艳、李新夫、霍妍、周卢珊、柳欣瑞、蔺晓微、刘鹏伟、王靖涵、张倩婷、郑雯月、司美玲、肖欣、于绍坤、李秀波

江苏省王华清、侯玲、荀雅琼、何文霞、薛园、荣志崴、张娴旎、王桦、宫婷霞、承昱延、张玲、刘洁、陈静、张玲玲、汤钰栋、蔡娟、张丽、张倩、王琛、王凤、魏云云、林文、邵雪芹、王龙刚、万柳

浙江省张利龙、章晓贝、沈妤婷、祝韶炜、滕佳慧、杨淑妙、王莉娟、倪彬、肖晨光、郑如梦、蔡飞波、陈丽萍、陈丽琴、郑越绮、陈建莉、陈凯丽、朱红梅、李媚、毛丹丹

福建省 林芳玲、洪晓云、郑冰雪

广东省陈子建、陈凯榆、苏敏锋、骆泳欣、张妙园、何嘉卉、刘淑艳、曾祥文、施维维、王雅婷、钟申娟、刘思华、李奇龙、谭湉、王维雅、闵亨妹、王昆、廖书琦、李舒、王瑜、张旭燕、雷向晶、王凤訸、李春晓、杜航、张琳、陈海鹏、安桉、尹雪平、杨振东、彭娇春、龙翠霞

海南省潘秀美

重庆市勾春燕

四川省 苟甜甜、胡文、阳青、张曾艳、肖竺雨、杨松、张邓军、杨雪庆、李园、党雪莹、江馥君、杨芳、徐东璐、杨红、吴红蝉、周倩、陈国雄、吴冕、赵玲、唐小露、向程程、潘银川、幸志英

司 法 部

2019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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