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读懂: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如何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

       —听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重庆银监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讲了什么,说来听听呗?

       —《通知》里面干货满满哟,首先阐明了公证机构对以下几类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1、各类融资合同,包括各类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等各类贷款合同,票据承兑协议等各类票据融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开立信用证合同,信用卡融资合同(包括信用卡合约及各类分期付款合同)等

       2、债务重组合同、还款合同、还款承诺等

       3、各类担保合同、保函等

       —原来公证机构可以对这么多类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呀!

       —对的,《通知》里不仅拓展了债权文书类型,而且详细规定了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各类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出具执行证书的注意事项。

       《通知》中规定,公证机构在办理赋予各类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中要切实做好审核工作,确认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的合法效力,告知当事人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后果。

       公证机构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及合同约定的核实方式进行核实。

       —公证机构在一般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要出具执行证书!

       —这么棒!规定了出证时限,以后再也不用去打听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公证书了!

       —除此以外,《通知》还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申办强制执行公证,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时,应该做什么。

       银行业金融机构申办强制执行公证

       协助公证机构完成对当事人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等与公证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核实工作;根据公证机构的要求通过修改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或者由当事人签署承诺书等方式将债务人、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出具执行证书前的核实方式、公证费和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的承担等内容载入公证的债权文书中。

       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

       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执行期间内提出申请,并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书、合同项下往来资金结算的明细表以及其他与债务履行相关的证据,并承诺所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金额或者相关计算公式准确无误。

       —这样挺好的,把需要做的列出来,一目了然!还有其他什么重点内容吗?

       —当然!《通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支持公证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类债权文书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及执行证书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若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相关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同时,个别事项执行标的不明确,但不影响其他事项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其他事项予以执行。

       —这下完全清楚了,谢谢公证君!

原文源自:中国公证网-www.chinanotary.org

(责任编辑: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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