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姓名能否“任性”起?

       赵先生咨询:妻子怀孕,几个月后孩子出生,我们夫妇准备给孩子起个名字,但不打算按照传统从父姓或者母性,想起一个特殊点的名字,请问:可以给孩子任意起名吗?

孩子的姓名能否“任性”起?

       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解答:不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改变自己的姓名。但公民选取或者创设姓氏应当符合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应当遵守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本案中,赵先生不能仅凭喜好给孩子任意起名,只有在没有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违背社会风俗、不会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情况下起名,才能依法进行户籍登记。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原文源自:中国公证网-www.chinanotary.org

(责任编辑: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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