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无常,遗嘱公证让“空中飞人”没有后顾之忧

话题

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的80,90,00后,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

真的是这样吗?来看看今天的故事…

案例故事

苏先生和徐女士夫妇是商界人士,在多国多地购置了不动产,经常乘飞机到各地打理生意。夫妻俩只有一个独生子小苏,他们听说自己的兄弟姐妹也有权利继承他们的财产,所以担心如果夫妻俩出现意外,儿子不能顺利继承财产。于是忧心冲冲地来到公证处,询问相关法律规定。

世事无常,遗嘱公证让“空中飞人”没有后顾之忧

Q:为什么苏先生和徐女士的兄弟姐妹也有权利继承他们的财产?

A:这句话说得不准确,只有在苏先生和徐女士的父亲或母亲在他们之后去世,发生了转继承,兄弟姐妹才有可能继承他们的财产。

Q:什么是转继承?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Q:合法继承人有哪些人?

A: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Q: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谁继承?

A: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Q:有什么好办法可以让我们没有后顾之忧?

A:可以办理遗嘱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Q:遗嘱公证的效力是否最强?

A: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Q:遗嘱公证可以在哪里的公证处办理?

A: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Q:我们申请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A: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天,苏先生和徐女士夫妇到公证处提供了相关材料,公证员按照公证程序给他们办理了遗嘱公证,他们拿着遗嘱公证书满意而归。

原文源自:中国公证网-www.chinanotary.org

(责任编辑: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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