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背景
丧偶的汪大叔和离异的欧阳阿姨
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
因两人婚前都各有房产
担心处置不当引起子女纠纷
经多方咨询后
他们决定将各自婚前房产
签署赠与合同留给各自的子女
自己则保留生前的居住权
近日
两人与各自的子女一起
来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赠与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公证处受理了申请
并进行了核实
不久出具了公证书
欧阳阿姨:“财产是身外之物。没必要因财产问题影响我们的婚姻和感情。把房产留给各自的子女,我俩反到觉得轻松了许多。”
汪大叔:“总算可以放下心里包袱,好好看看花开花落咯”。
材料清单
★ 当事人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
★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 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要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 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
★ 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责任编辑:杨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