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进一步优化公证法律服务

6月1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持续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公证服务效能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通知》要求,在全省执业公证机构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凡是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能够交叉印证的,不得要求公证当事人提供证明或者重复提供。

《通知》提出,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扩大到80项,新增加25项公证事项,包括:1.生存;2.正常死亡;3.非正常死亡;4.宣告死亡;5.法定监护;6.指定监护;7.未婚;8.已婚;9.离婚后未再婚;10.丧偶后未再婚;11.指纹;12.文书上的签名印鉴;13.保证书;14.放弃继承权声明书;15.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书;16.自然人经历;17.法人经历;18.非法人组织经历;19.核酸检测报告;20.接受隔离声明;21.资助出国留学协议;22.派遣函;23.非财产处分委托书;24.承诺书;25.涉外亲属关系。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名单之外的公证事项,通过信息共享可以核查的,自动纳入“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

《通知》要求,扩大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公证机构范围。在对2017年首批试点7家公证机构开展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2020年底前,市地一级公证机构、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和哈尔滨国信公证处等23家公证机构都要开展试点工作。

《通知》强调,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2020年底前,全省执业公证机构要运用“在线受理”系统,对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全部实现网上预约、申请、受理、审核、缴费。

附: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通知

(责任编辑: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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