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落户难 公证帮忙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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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落户难

公证帮忙解难题

前言

2020年5月初,一对年近六旬的老夫妻来到淄川公证处咨询收养登记问题,通过他们的诉说,一个暖心的故事逐渐展开:

七年前,二人在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慕王社区租住打工时捡拾一名弃婴,但因当时计划生育政策限制,他们迟迟没有给孩子落户,转眼间孩子已经到了上学的年龄,户口还没有着落,夫妻俩心急如焚。为了孩子能够顺利入学,他们便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但被告知因夫妻俩已经有一个孩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条件,民政部门无法为他们办理收养登记。

听完了当事人的讲述,公证员建议其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求助,将弃婴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七年的感情呀,早就当成是自己的孩子了,哪是说送就能送的。”看着眼含泪光的老夫妻,公证员立刻向领导汇报了有关情况。通过与淄川公安分局户籍科工作人员的进一步沟通查证了解到,夫妻俩已经报案,也在公安机关的安排下做了DNA鉴定,并且在全国打拐办未能查找到有关孩子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夫妻俩可以办理事实抚养公证,将孩子的户口落在公安局的大集体户上,方便孩子上学。随后,公证员将办理事实抚养公证所需的手续及材料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并前往街道社区,向证明人了解核实捡拾经过。在材料齐全,事实经过属实的情况下,仅用三天时间就为当事人办理好了公证书。

看着递过来的公证书,两位老人激动地握住了公证员的手,久久不肯放开。这份公证书包含了太多的情感,它不仅解决了孩子的入学问题,更是两位老人对孩子一份沉甸甸的爱的证明。

(责任编辑: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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