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山东省实现公证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级层面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公证信息的信息共享,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好消息!山东省实现公证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据了解,协议签订后山东省司法厅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建立“总对总”信息互通共享通道,当事人在办理涉及房产委托、房产继承、遗嘱等涉及房产类公证时,可直接在公证处申请由公证员通过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房产登记信息,无需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不动产权属信息等证明。 

近年来,山东省公证行业持续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在全省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取消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可以通过当事人承诺或者信息共享核实解决的证明材料53项,制定证明事项清单114项,坚持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和新期待。

原文源自:中国公证网-www.chinanotary.org

(责任编辑:陈睿哲)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