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办理指南

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更快速、方便的办理继承公证,更好的服务社会而制定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小额遗产继承?

一、办理小额遗产继承需符合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元(以财产凭证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不包括未载明的孳息),同一被继承人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累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元;

注:具体限额由各地方公证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项规定的最高限额内确定具体标准;

2、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须为动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证券账户资金、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养老金、保险金、金融产品等)。

3、申请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4、申请人保证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且无遗赠扶养协议。

二、小额遗产继承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配偶的情况证明;

4、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产证明;

6、公证员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以小额遗产继承办理公证:

① 被继承人就该笔小额遗产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

② 继承人或第三人就该笔小额遗产的继承有争议的;

③ 申请人在本市公证信息库中有不诚信记录的;

④ 公证员对申请人陈述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义的。

四、注意事项

① 小额遗产继承有多个法定继承人的,可单独申请,也可以数名或所有继承人共同申请。

② 若被继承人的配偶不便亲自到场申请该公证,可委托其他继承人申请,并提供被继承人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③ 申请人之外的其他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④ 办理小额遗产继承时,当事人还需向公证机构提交书面保证。

原文地址:小额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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