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证处办理了遗嘱保管,如何取回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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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保管是指是指公证机构依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提交的遗嘱进行密封、存放、相关信息备案,并根据有关人员申请提供遗嘱取回、开启、领取等一系列服务的公证事务。进行遗嘱保管后,申请人想取回保管的遗嘱时,要怎么取回呢?

 

遗嘱保管取回方式如下:

申请人取回遗嘱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保管证书。公证机构应当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应当是公证员。

如申请人不能交回保管证书的,应当书面说明。

 

取回遗嘱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申请人与公证人员一起核验遗嘱密封状况;

(二)申请人与公证人员共同拆启密封的信封,取出遗嘱;

(三)公证人员应当将取回遗嘱的过程制作成书面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申请人请求打开存放遗嘱信封的,视为取回遗嘱。如需继续保管,应当重新办理保管手续。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取回遗嘱后,公证机构对遗嘱的保管终止。公证机构应当及时在遗嘱保管登记簿和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进行备注。

2、申请人死亡后,遗嘱领取人可持申请人的死亡证明申请开启密封遗嘱和领取遗嘱复印件,遗嘱原件由公证机构继续保存。

3、申请人未指定遗嘱领取人或者遗嘱领取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的全体法定继承人可以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开启、领取遗嘱复印件。

4、遗嘱领取人申请开启、领取遗嘱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公证机构应当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应当是公证员。

5、开启、领取遗嘱按以下方式进行:

① 遗嘱领取人与公证人员一起核验遗嘱密封状况;

② 遗嘱领取人与公证人员共同拆启密封信封,取出遗嘱,拆启信封时应当保持信封上封条和签名的完整性,已经拆启的信封,由公证机构存档;

③ 公证人员对遗嘱进行复制,并加盖印章确认与原件相符;

④ 公证人员应当将领取遗嘱复印件的过程制作成书面记录,并由遗嘱领取人签名确认;

⑤ 公证人员应当及时在遗嘱保管登记簿和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进行备注。

6、公证机构应当对遗嘱的保管、取回、开启和领取的主要环节进行录像并将录像随遗嘱保管卷宗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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