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公证小常识,真用好了可不得了!

       如今,人们的法治观念和依法治国的意识逐步提高,承担主要预防纠纷功能的公证,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推崇与重视。那么,公证有什么法律效力?哪些事务可以办理公证?北京市又有哪些公证惠民措施呢?

       什么是公证?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有什么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

       公证证据的证明力优于普通证据,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采信。

       2、产生特定的法律效力

       在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情况下,如果不办理公证,则行为或者文书不成立,或不生效,或没有优先效力。例如,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3、强制执行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可以依法申办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持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

       哪些事项和事务可以办理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公证事项和事务包括:

       1、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委托公证多用于委托人无法亲自办理而委托他人代办理的事务,如房屋买卖、领取产权证、户口迁移等。声明公证可涉及对放弃遗产继承权发表声明、同意亲属入户声明、更改子女姓名声明等。赠与公证可用于赠与人对房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受赠人及办理变更过户使用。

       2、继承:主要用于被继承人存款、车辆、房屋、公司股权等遗产的领取或过户。

       3、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赔偿等事项。

       4、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民出国工作、留学、移民等均需要办理出生、学历、学位、无(有)犯罪等公证。

       5、招标投标、拍卖:主要用于证明企业或政府对工程(采购)项目实施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拍卖过程中实施活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6、合同:合同公证主要用于证明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7、财产分割:主要通过财产约定协议书的形式来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属、管理、使用和收益及处分。

       8、公司章程:主要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中需要证明公司章程的真实性、合法性。

       9、保全证据: 包括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的保全。主要用于对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通过事先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等方式加以保存固定,以保持该证据的证明力。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主要用于证明文件的签名、印鉴和副本影印本的真实性。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办理公证有什么好处?

       公证是国家设立的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办理公证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办理家庭财产方面的协议、遗嘱等公证,有助于预防财产纠纷,维护家庭和睦团结。

       办理人身关系方面的监护、收养等公证,可以促使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有助于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可以固定侵权、违约证据,加强新型创意、在先使用等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办理合同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可以促使合同合法、有效,具备较强的执行性和操作性,降低纠纷发生概率,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少诉讼成本。

       办理招标、开奖、拆迁安置等公证,可以保护有关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事提供监督证明,有助于减少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办理提存、登记、保管等事务,由公证处监督交易环节和资金、财物、文书等,可以确保交易有序、财物安全。

       北京市公证便民、惠民措施有哪些?

       北京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服务理念,指导北京市公证协会推出一系列公证便民、惠民措施。主要有以下:

       1、对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年满70周岁的本市居民,免收公证费用。

       2、对本市低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公证,以及申办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等公证事项的,免收公证费用。

       3、“公证最多跑一次”

       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4、“一次性告知”

       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证人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证程序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5、“绿色服务通道”

       公证机构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为年老、体弱、怀孕或患有严重疾病等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在受理、办证、送达等环节提供便利。

       6、“帮助调查核实公证证明材料”

       对申请办理住所地、死亡、学历、学位、四类公证事项,当事人确实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由公证机构帮助当事人调查核实。

原文源自:中国公证网-www.chinanotar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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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