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办理赋强公证

       湖州市民赵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想请问房屋租赁的双方当事人,能否就房屋租赁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采访了湖州市南太湖公证处党支部书记费桔章。他表示首先要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可公证的事项。我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很显然,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符合公证规定事项。

       其次,要判断该公证内容能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显然,租金属于货币,属于上述规定范围。

       房屋租赁协议是出租方提供房屋居住、承租方给付租金的合同,所以,在不存在其他复杂债权债务纠葛的情况下,经双方合意,租赁合同是可以通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持经公证的协议到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原文源自:中国公证网-www.chinanotar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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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