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簿公证

居民户口簿公证

居民户口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户口簿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居民户口簿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3、婚姻状况、学历等信息若因户口簿没有实时更新与实际不符的,建议先到户籍派出所进行更新,避免出现与申请的其他公证(如学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等)之间出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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