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一般来说,房产继承的流程包括了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继承登记、提交其他所需材料等,办理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但若因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办理,特别是继承公证,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呢? 以法定继承为例,继承公证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呢? 法定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具有继承被继承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法定继承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4、被继承人的的婚姻状况证明:①已婚,提供结婚证;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折等);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从以上材料中可以看出,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是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但还需提交经公证过的委托书,且委托书内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总而言之,房产继承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但是在此之前,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的产生,继承人还需事先办理好委托书公证,如无暇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可在“微公证法律服务”小程序上零跑腿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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