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公证处

辽宁省营口市公证

营口市公证处于1980年恢复组建,现有执业公证员10名,外内设民事、经济、涉外、办公室。依法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行使国家证明权。目前,涉及国内外公证事项100多种,年办证均在万件以上,通过公证,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出具的涉外公证文书,在世界上4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享有较高声誉,对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发展对外关系起到了推动作用,赢得了社会和当事人的赞誉。

辽宁省营口市公证处基本信息
官网:http://www.ykgzc.com/
公证在线申办:https://lnyk.egongzheng.com/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1号
联系电话:0417-2990885;0417-299082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公证常识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事项主要有: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
公证机构还办理提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不受此限。
我处负责受理北京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办的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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