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驻华/沪使馆领事认证

认证目的    

中国的民事认证咨询代办公证文书得到德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的盖章,以便民事认证咨询代办公证文书能获得德国当局的承认,不至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民事认证咨询代办公证文书在德国的法律效力。

公证书认证所需材料

1、公证:首先去公证处或贸促会把文件办理公证文书或商业证明书;
2、咨询:致电公证去哪网客服137-六四二二-8956,在线1对1咨询德国使馆认证注意事项及具体资料,并将认证文书递送至公证去哪网;
3、递交:我单位初审无误后,通知申请人付费。收到资料和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安排递送至德国外交部指定认证机构;
4、受理:先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德国驻华/驻沪大使馆;
5、完成:认证全部完成办好后,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并根据约定的方式退回德国认证文书。

民事文件包括

常见民事文书包括:毕业证公证书、结婚证公证书、护照公证书、健康证公证书、职业等级证公证书、身份证公证书、个人专利公证书、户籍证明公证书、驾驶证公证书、离婚证明公证书、学历证明公证书、个人委托公证书、未刑公证书、死亡证明公证书、成绩单公证书、户口簿公证书、未婚证明公证书、出生证明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婚姻情况公证书、未婚公证书等。简而言之,个人文件经过大使馆认证,统称为民事文件认证。

公证书认证注意事项

1、需要提交德国使馆认证的公证书原件,请保持公证书干净整洁不要有污渍破损。
2、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地区出具的公证文书德国使馆认证必须送德国驻上海领馆认证。
3、福建省、广西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省地区出具的文书送德国驻广州总领馆认证。
4、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地区出具的文书送德国驻成都总领馆认证。

5、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地区出具的文书送德国驻沈阳总领馆认证。

6、厨师证公证书、经历公证书及技能等级公证文书,只须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单认证。

7、驾照公证书必须翻译德文才可以德国双认证。

8、父母离婚则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应由法院裁决书进行公证,不能由父母采用声明形式。

9、曾用名公证书认证时应说明具体使用时间段。

10、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须做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第33式);之前出生的须做实体公证(如出生日期与发证日期相隔较长的则应注明补发原因,并加盖补发章)。

11、不认证采用第35式证明格式的公证文书。

12、婚姻状况等宜按第33式证明格式出具,不接受实体公证(简单理解不要做已婚公证,婚姻关系公证,结婚公证,要做结婚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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