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公证/印鉴公证

  签名(印鉴)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法律文书或公证专用纸上签名或盖章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签名(印鉴)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法人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需要签名、印鉴的文件(外文文本的,需提供中文译件,需有翻译公司盖章);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需本人亲自到场签字办理,一般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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