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肆虐引纠纷 公证维权好帮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客观上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在此期间发生的涉法纠纷该怎么处理、如何证明相关事实?山西省公证协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党委关于在疫情期间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按照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的要求,积极发挥行业专业优势和公证法律职能发力出招、共克时艰。

第一招:以公证方式留存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据

1.申请公证机构对某行政区划发生疫情的事实予以证明

证明某行政区划发生疫情是当事人援引不可抗力主张免责的重要事由。当事人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疫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对疫情发生的事实予以证明。根据举证需要,当事人还可申请公证机构对疫情发生的起始时间、发展状况、感染人数等予以证明,以客观反映疫情对当事人履行义务造成的影响程度。

2.申请公证机构对实施交通管制的事实予以证明

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是防控疫情扩散的常见做法。大范围限制或禁止通行、封闭相关区域也会造成航班取消、列车及客运交通工具停运。为举证证明交通管制对当事人履行义务形成阻碍,当事人可申请公证机构保全有关部门发布交通管制的通知以及有关航班取消、列车及客运交通工具停运、物流受限的事实等证据。

3.申请公证机构对企业延迟复工及员工隔离等事实予以证明

新冠疫情爆发恰逢春节假期,各地纷纷出台延长假期的规定,并号召或要求企业延迟复工复产,一些地方还要求企业复工复产前,需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报批后才能开工,并规定跨行政区域返岗的企业员工实行强制隔离措施。申请公证机构对企业响应政府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延迟复工及员工隔离等客观事实予以证明,保全阻碍合同履行的证据,有利于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企业能否全部或部分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招:以公证方式留存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

受疫情影响的下列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信函、电子邮件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另一方:

1.涉及餐饮、旅游、运输、保管、中介、演出、出版、劳动、雇佣等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中受疫情影响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涉及购销、买卖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中受疫情影响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3.涉及租赁、承包写字楼、商场、酒店、旅店、娱乐场所等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中受疫情影响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4.涉及加工、修理、印刷、定作、复制、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加工承揽合同中受疫情影响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5.其他因援引不可抗力主张免责而负有附随通知义务的当事人。

第三招:以公证方式留存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证据

建议合同各方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申请公证机构保全实施减损行为的证据,以避免承担对己方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四招:根据事项类别对应申请公证

1.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对当事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信函、电子邮件等履行义务的行为及通知内容,对因疫情影响造成企业延期复工或停工停产等现实状况等,对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等发布的与防控疫情有关的公告或通知等,对企业通过邮件、微信、短信等手段协商合同履行情况形成的电子数据等,对因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而限制或禁止通行、封闭相关区域、航班取消、列车及客运交通工具停运等情况,对企业延迟复工及员工隔离等事实,可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公证机构按照保全邮寄送达或数据电文送达、保全互联网上实时数据证据、保全电子数据等公证实务操作规范具体办理,并出具公证书。

2.申请对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办理公证

对某行政区划发生疫情的事实,对申请人提供的与疫情相关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隔离证明》等或居委、街道社区等部门出具的《隔离证明》《留观证明》等,可申请办理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公证,由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3.办理声明或文书上签名、印鉴公证

对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其他民事义务而发表声明,或针对遭受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出具的情况说明等,可申请办理声明或文书上签名、印鉴公证,由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并出具公证书。

面对新冠疫情对民商活动造成的重大影响,如何在兼顾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平衡风险损失承担,依法维护各方权益,既是公众的期待,也是公证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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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暖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