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试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为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司法厅联手合作,确定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开展为期一年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伊犁州分院、伊犁州司法局以及伊宁市白杨公证处就开展伊犁州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在伊犁州分院进行座谈交流,就试点单位、具体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同提出了开展试点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成立伊犁州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公证参与人民法院送达、保全、执行等试点内容,确定试点法院为伊犁州分院和伊宁市人民法院,试点公证机构为伊宁市白杨公证处和伊宁市公证处。

伊犁州分院相关负责人说,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有利于提高司法辅助事务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会议明确,伊犁州分院与伊犁州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相互交流通报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找准结合点,深化人民法院与公证机关优势互补,团结协作,全面推进公证机构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有效对接;推动社会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协助法官集中精力做好执行工作,缓解人民法院人案矛盾。对于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经费,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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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