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送达、调解、保全、取证、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山东启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意见》要求,试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平安山东、法治山东金招牌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基础性司法资源优势,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法律服务。

《意见》确定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与济南市中信公证处、济南市高新区法院与济南市泉城%&&&&&%等22组单位作为省内首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运行的过程中,其他具备条件的法院和公证机构也可以逐步开展试点工作。本次试点工作自2019年10月1日起,试点期限为一年。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和公证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互联共通、高效便捷的在线对接平台,实现矛盾纠纷在线受理、调解、统计、分析、督办、反馈等司法辅助事务网上委派,相关法律文书网上传递,有关业务数据互查共享。各试点单位要研究制定服务事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操作规范,加强公证人员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技能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服务水平。

我省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有利于促进%&&&&&%机构改革的创新发展,有利于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困难,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供稿 |山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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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