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政府购买公证服务 方便办理不动产登记

近日,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举行了购买公证法律服务签约仪式,这标志着西安的不动产继承事项今后更加便民。这种由政府部门向公证处购买法律服务的合作模式,在陕西尚属首例。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签署合作协议后,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委托莲湖区公证处对涉及转继承、代位继承的不动产继承事项提供公证服务,对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案件,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核实。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公证处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书和调查结果公证书做出相应的受理或不予办理的行政决定。

据了解,这种政府购买继承公证服务的新模式,契合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的要求,通过将不动产受理窗口延伸至公证领域,利用公证前置审查,对继承中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合法性起到“过滤器”的作用,有助于保护继承人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可有效地简化办事流程,让市民“少跑腿”。(记者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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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