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免去何流等26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江苏、浙江、贵州省司法厅: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报请免除何流等17名同志公证员职务的请示》(苏司办〔2019〕109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提请免去俞国强等7名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浙司〔2019〕97号)、《贵州省司法厅关于提请免去姚莉、郭洁公证员职务的请示》(黔司呈〔2019〕1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26人公证员职务:

江苏省何流、周晓贤、杜宁、宋佳、吴斌、沈洁、陈飞、于长云、张强、唐莉莉、谢汉忠、万云、丁萍、刘亮、凌先锋、范静、朱海涛、

浙江省俞国强、林万钟、阮祥忠、诸葛晓晨、鲍鲁欣、诸葛鑫、周凤燕

贵州省姚莉、郭洁

司 法 部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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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