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立自书遗嘱能否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案情回顾

       刘大爷的老伴因病去世多年,后来刘大爷与赵某办理了结婚手续。为了打消女儿对财产的顾虑,刘大爷在婚前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将其名下的两套房屋遗留给女儿。婚后一年,刘大爷突患严重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完全由赵某一人照顾。刘大爷感念赵某对自己无微不至的照顾,考虑到之前的遗嘱将所有的财产都分给了女儿,于是又在两个朋友的见证下,自书了一份遗嘱,将其中一套住房分给赵某。之后不久,刘大爷因病情加重去世,刘大爷的女儿和赵某因财产继承一事闹上法庭。那么,这两份遗嘱究竟哪份有效?

       部门说法

       本案中,第一份公证遗嘱是有效的,刘大爷的女儿可以依据该公证遗嘱合法继承两套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继承,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刘大爷后来订立的自书遗嘱不能改变之前公证遗嘱的内容。公证员提醒市民,被继承人在订立公证遗嘱之后,若想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可以重新订立一份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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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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