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赠房产生顾虑赠与公证来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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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城刘大爷打来咨询电话,称自己名下有一处房产,他想把这房子给了自己孙子,可是又担心自己百年以后儿子们反悔,与孙子争起来。刘大爷想问,像这种情况,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

  太原市城北公证处公证员郑锋钢:像刘大爷这种情况可以办理赠与公证。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或附一定条件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双方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员了解情况后,会依法向刘大爷详细告知法律对赠与的规定、赠与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接着详细询问其拟赠与房产的购买时间,房产是否有抵押、查封、扣押等限制房产处分权的情况;其与配偶的结婚时间、家庭成员情况,是否有婚前或夫妻财产约定等。随后,根据法律规定着重告知:1.公证赠与不可非法撤销的法律规定;2.赠与合同是否将房产赠与孙子一方还是赠与孙子夫妻双方;3.收到公证书后应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同时要求当事人提交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刘大爷和孙子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二、刘大爷的单身证明;

  三、有关档案部门根据记载出具的亲属证明;

  四、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簿查询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齐全后,公证员可以赴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对房产情况进行查询,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逐一认真核查。

  在询问中得知刘大爷行动不便后,公证员表示可赴医院现场办证,经现场监督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财产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办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公证处审批后,公证处将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原文源自:中国公证网-www.chinanotary.org

(责任编辑: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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