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三周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予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是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公证是一种预防性的法律制度,在维护法律安全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公证员是法律安全的维护者,他以中立者的地位满足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安全上的需要,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优良的环境。公证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公证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关于公证,您了解多少?您可知道公证也和年龄一样,伴随着我们的一生,请让我带您走入公证世界。

       少年季

       当每个孩子呱呱坠地的时候,就与公证结下了不解之缘。第一声啼哭,告诉世界“我来了!”办理的第一份公证,证明了自己的存在。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三周年

       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三周年

       监护权公证: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对其监护人的身份予以证明,使监护权更加清晰和稳定。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三周年

       亲属关系公证:多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等事项。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三周年

       寄养公证:旅居在国外的未成年人父母,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暂时难以履行抚养职责,而将其子女交由国内亲属或朋友代为抚养、照料、监护的,可申请办理寄养公证。

       青年季

       在每个人呀呀学语、蹒跚学步的时候,父母就为我们准备好了上学的书包。而公证,就像一个知心的朋友,悄悄地跟在自己身边。一旦需要,马上伸出援手。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三周年

       留学使用的学历、学位、成绩公证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公证证明。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三周年

       婚姻状况公证:对申请人未婚、已婚、离婚、未再婚等状况进行公证。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三周年

       委托书公证受托人凭借委托公证书即可代理委托人实施某些民事法律行为,节约委托人的时间和成本。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三周年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问题达成协议,有利于稳定夫妻关系。

       中年季

       中年,正是大显身手的时候。创办实业、游刃商海、升值资产、职位变迁,公证为每个人保驾护航,确保合作和交易的公平,维护自己及家人的权益。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三周年

       经济合同公证:合同标的涉及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三周年

       知识产权公证:对申请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设立、流转、救济等权利和行为的真实合法性予以公证证明。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三周年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经公证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三周年

       保全证据公证: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公证证据保全。

       老年季

       年轻人的眼睛里燃烧着火焰,老年人的眼睛里放射出光芒。每个人都会变老,每个老年人都需要老有所养、家庭和睦。而公证,则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温馨保护。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三周年

       遗嘱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个人处分的行为。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三周年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归属问题达成协议,可预防家事纠纷。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三周年

       赠与合同公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消。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三周年

       继承权公证:保障公民妥善分隔遗产,处理家事,维护家庭和睦。

原文源自:中国公证网-www.chinanotary.org

(责任编辑: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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