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知识 | 遗赠扶养协议,保护您的晚年权益,让每个人都能老有所依!

  “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是古人的美好期望。然而,面对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依旧有很多老人在担忧自己不能老有所终,皆有所养。

  近日,就有这样一位老人,他也面临着同样的困惑,而他的选择是办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当天,这位老人与其侄子王某以及老人所在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一起赶到浙江省海宁市公证处办理遗赠扶养协议。让我们来听一听他们是怎么说的?

  老人(遗赠方)

  我今年81岁了,至今未婚,也没有生育过子女,父亲早已过世,还有一位老母亲需要赡养。我很担心当自己年迈、行动不便的时候无人照顾,更担心万一自己遇到什么意外,留下老母亲无人照应。幸好,我还有一个侄子,并且待我和我母亲都很好。所以,今天我和侄子一起来公证处共同申请办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今后,侄子负责我和母亲的衣食住行、看病就医、生老病死。如这样的话,那我死后,我的住宅房屋和我的个人存款、丧葬等相关费用都归侄子个人所有。

  侄子王某(抚养方)

  我今年24岁,目前未婚,这位老人是我的大伯,他没有结婚,也没有小孩。今天来公证处办个协议公证,从今以后大伯随我生活,他的看病求医、生老病死等的处理均由我负责;他的衣食住行病葬所需费用均由我来承担。如果大伯先于奶奶死亡,则我同意承担奶奶今后的生老病死。另外,我目前还没结婚,即使结了婚,我也会和妻子共同照顾大伯的。如出现虐待、遗弃等行为,大伯有权解除本协议,我无权要求返回已支付的费用。在协议期内,大伯应爱护晚辈,未经我同意不得随意处分上述房产。如有违反,大伯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我自愿就赡养大伯的行为接受村委会的监督。

  村委会工作人员

  我是老人所在村的村委委员,我们村委会作为见证人将尽到监督的职责,在平时会对这户人家更为关注,也会对他们进行定期走访。

  公证处工作人员

  老人百年之后,侄子王某想要得到这份遗产,还需要办理接受遗赠的手续,我处会向村委会及周边村民了解核实侄子对老人生前的照顾情况,如侄子王某确实履行了相应义务,则就能享有相应的权利。

  事实上,这份遗赠抚养协议不管是对老人还是其侄子来说,都是一份保障。生活中,这样的孤寡老人还有很多,他们也有着类似的困扰。希望这位老人的例子可以给类似的老人们多一个选择,让他们能够真正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那么,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呢?其目的是什么?有哪些需要注意?

  遗赠扶养协议:

  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目的:

  使那些没有子女赡养或虽有子女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能安享晚年。

  注意事项: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3、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提供扶养的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文章来源 | 浙江普法 微信公众号

原文源自:中国公证网-www.chinanotary.org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责任编辑:张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