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公证那些事儿

今年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为"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这一主题的选择把知识产权如此清晰明确的与大众健康结合起来,密切呼应了当下全球疫情爆发民众对健康的高度关注。知识产权可助打造健康中国,那么谁来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呢?今天,就让我们聊一聊知识产权与公证那些事儿。

知识产权与公证那些事儿

1. 公证在保护知识产权中地位的确立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4年)》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颁布,将公证工作明确纳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自此,从知识产权的设立、流转、权利救济、争端解决到域外申请、域外保护、国际合作,各个环节都活跃着中国公证员的身影,公证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的职能作用越来越显著。

2. 知识产权公证业务范围

知识产权公证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公证事项:主体资格公证,如营业执照公证等;声明书、授权(委托书)公证,如商标转让声明,授权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登记手续等;合同、协议公证,如商标权转让协议;保全证据公证,主要包括著作权保全证据公证,商标权、专利权保全证据公证,反不正当竞争保全证据公证;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

知识产权与公证那些事儿

在上述公证事项中,保全证据公证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作用尤为突出。作家辛苦创作的文学作品,团队合作研发的软件项目,或者企业设计人员的外观设计……这些包含或个体或群体智慧的劳动成果,在当今多元开放的时代面临着的侵权风险非常巨大,甚至随时都可能遭受侵权。此时如何防患于未然,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成为权益主体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而保全证据公证正是借助国家权力证明机构的公信力以及专业及时的证据固定手段,在其中发挥着维权作用。

知识产权与公证那些事儿

3.经公证的证据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优势

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事实的依据和支撑,经公证的证据被称为“证据之王”,这不仅是法律赋予的使命,也是公证员的职责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保全证据公证如实、客观、合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公证员在办理该项公证过程中要保持客观、中立,不做法律评判,尽可能的还原事件的真相,这与其他法律执业主体有着明显区别,所以大大增加了可信度和权威性,加大了被审判机关采用的概率。就本处而言,年办理知识产权证据公证千余件,采信率高、实用性强,收获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处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培养公证员的专业素养,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部,办证全过程配备专业取证设备,用最快的出证速度、最高效的保全过程、最专业的保全设备,保证证据能够有效固定。近年来,我处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多次邀请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到本处开展培训讲座,走到律所、知识产权中心等机构开展业务交流,深入探讨如何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知识产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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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源自:中国公证网-www.chinanotary.org

(责任编辑: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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