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帮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吗?

最高法:婚前父母帮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
    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源自 界面新闻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除了婚前父母帮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外,夫妻个人财产还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具体如下:

1、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 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② 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③ 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④ 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主要是指夫妻各自日常生活、职业所需的专用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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