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委托是什么意思,需要公证吗?


对于委托书,大家可能都不陌生,但对于转委托的了解就不是很多了。然而,在生活中,转委托的存在并不少见,特别是在委托书中,还会特意加上受托人具有转委托权。那么,究竟什么是转委托,可以公证吗?


转委托是指转委托人将原委托人委托其办理的相关事宜转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因此,不仅是委托人在写委托书要慎重授予转委托权,避免委托事务脱离控制;因代理人需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受托人在转委托的时候更要慎之又慎。同时,为确保转委托的法律效力,避免后续因转委托产生纠纷、诉讼,受托人可以选择办理转委托公证,依法证明转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那么,转委托公证要怎么办理呢?



转委托公证需亲自到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才能办理,转委托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经公证的原委托书;




转委托公证办理注意事项

1
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委托行为地。
2
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可代办。
3
委托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4
原委托人未终止对转委托人的委托。
5
原委托书经过公证处公证,且委托书中有明确载明“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6
转委托的委托期限不得超出原委托的委托期限。
7
转委托书一般要与原委托书共同使用。



因此,转委托的前提是,原委托书中需明确载明了“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如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受托人应当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