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赠送的商品有问题能否要求赔偿?

       左女士咨询:我在商场买了一个电磁炉,商场赠送了一个电吹风机。回家后我发现吹风机通电不工作,去商场换货,但遭到拒绝,理由是赠品不予退换。请问:我可以要求商场赔偿吗?

“买一赠一”赠送的商品有问题能否要求赔偿?

       包头市天泽%&&&&&%处解答:可以要求赔偿。

       “买一赠一”中的“赠与”,不是无偿的,而是通过购买价值更大的商品,才能获得赠送的商品,就是说这种赠与行为是附义务的,赠送的商品仍是有偿所得。“买一赠一”的买卖合同关系中,消费者负有支付商品价款的义务,享有领受商品和赠品的权利;商家则享有受领价款的权利,承担按约定提供商品的义务,并有义务按买卖合同给付赠品,同时保证赠品质量。因此,当赠与商品有质量问题,超市、商场等销售者仍然有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消费者可以请求赔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原文源自:中国公证网-www.chinanotar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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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