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三项养老公证可解你后顾之忧

       扬子晚报网8月12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宋强)本期公证大讲堂上,南京公证处房产部的吉家佳公证员从以房养老公证、公证遗嘱和意定监护公证三项常见公证,讲解如何实现有质量的晚年生活。

       公证介入“以房养老”

       吉家佳说,公证机构能以其能够行使的公证职权、以提供法律服务为切入,从“立(主要是指遗嘱、监护等法律关系订立)—管(主要是指遗嘱、监护材料、养老资金等保管)—执(主要是指遗嘱、监护等约定的执行、实现或监督实现)”方面,全程介入老年人养老服务。

       “以房养老”通俗一点讲,就是老人提前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每月支付老人养老费,老人生前一直可以居住占有该房屋,等身故后,保险公司将房屋变卖用来偿还保险费用。

       有些老人唯一值钱的就是一套自住房,但不愿出售,因为一出售就意味着不能实现居家养老,不适应养老院生活方式的老人也不少。

       哪些人适合办理“以房养老”

       吉家佳举例说,汤爷爷是在她手上办理的南京以房养老公证的第一人。汤爷爷老伴去世后独居,他退休工资不高。他几年前就关注“以房养老”保险,最近在新闻里一看到南京也有这个政策,立马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办理。汤爷爷居住的房屋评估保险价值106万,每月可拿到五千余元养老金,加上退休金可以悠闲度过晚年。

       汤爷爷还说,自己选择的是可以指定继承人的险种,指定两个儿子为继承人,如果身故后,房屋价值偿还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后还有剩余就可以给两个儿子。这样一来,如果房价上涨,赎回房屋是比较合算的。如房价下跌,保险公司也不会找子女补差额。

       曾为25岁年轻人立遗嘱

       介绍以房养老公证后,吉家佳介绍遗嘱公证,她说她曾帮一个25岁的年轻人立遗嘱,因为他常年坐飞机在外奔波,担心哪一天会发生意外。她说举这个例子是提醒老年人不要忌讳立遗嘱,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同一顺位的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通常均分财产。如果你并不想这么分配财产,没有遗嘱的话就不能实现自己意愿。对老年人来讲,立遗嘱的好处除了预防子女纠纷外,还有一个好处是可以放心再婚。可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只留给子女打消子女疑虑。

       可按自己意愿指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公证是一项新型公证,主要保障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护和人格尊严。所谓失能老人是精神、智力有障碍,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老人。生命弥留之际是否抢救,如何抢救等一系列问题由谁来决定?这么多子女,只有某个子女对自己好,是否由这个子女决定自己的生活和医疗?意定监护最大特点是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无论是监护人的选任,还是监护事项的委托,均应由被监护人确定。其核心内涵是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监护事宜。其立法宗旨是尊重老年人的自我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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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源自:中国公证网-www.chinanotar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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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