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在再婚老人财产规划中的运用

扬子晚报网10月21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邰强)对于每一位再婚老人来说,重视财产的提前规划,避免再婚夫妻之间以及各自的子女之间在诸如赡养照管、财产赠与、遗产继承等环节产生矛盾引发纠纷,防止因财产处置规划不当影响夫妻感情、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就显得格外重要。我国公证机构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已经形成体系化的家事财产处理模式,可以为再婚家庭提供一揽子的财产法律解决方案。南京公证处江北新区分部公证员张鸣在本期大讲堂上将常用的财产处理手段归纳成以下几方面。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通过和男女双方充分沟通,充分领受男女双方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意思表示,对财产状况进行核实确认后,将财产约定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后果进行充分告知,按照双方的意愿代为拟定协议文本,并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男女双方可以对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按照双方的意愿进行重新划分,制定符合再婚家庭需要的家庭各类财产权属分类的规则,对于诸如房产、股票、存款等家庭常见资产进行细致的约定,从而明确财产归属标准,细化财产分配规则,避免由于缺少约定而造成日后财产流转过程中的麻烦。

财产赠与及赡养公证

现实中,很多再婚老年人为了避免自己去世后两方各自的子女之间因财产继承产生纠纷,选择在生前就将自己的财产(房产居多)赠与给己方的子女。同时,老年人一般也会希望由受赠的子女负责自己的赡养问题。但是,老年人往往又担心子女日后不能长期尽心承担赡养义务、其他子女因财产分配不均以及赡养义务的承担比例等问题会引发难以处理的矛盾。所以,老年人希望对赠与房产、赡养等问题由公证处进行综合公证。

通过公证的介入,一方面,由公证机构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准确识别家庭关系、财产权属、行为后果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让家庭成员可以在更加理性的氛围中协商诸如赠与、赡养、监督等家事内容;另一方面,公证机构对各方的意思表示、行为态度予以固定,代为起草正确表达各方意思的协议,形成真实、合法、有效及不容辩驳的证据,为在日后执行协议或是纠纷解决时可以作为直接认定事实的证据,实现各方的利益诉求。

提供遗嘱公证综合服务

老年再婚夫妻的任一方,如果希望将自有的财产在死后做个安排,则可以对于归属个人所有的财产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人。通过公证的方式订立遗嘱,有非常明显的优势。

依据我国《继承法》,公民可以通过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和公证的方式订立遗嘱。其中,订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遗嘱都不能改变公证遗嘱的内容。也就是说:通过公证机构订立遗嘱是确保遗嘱效力,保证遗嘱效果实现的最佳方式。此外,公证处是法定的遗嘱办理机构。按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公证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遗嘱人和遗嘱的所有信息在遗嘱人健在时绝对保密,除遗嘱人外任何人不得查询和获取,遗嘱卷宗作为国家档案按照密卷要求单独保管。只有当遗嘱人去世之后,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才能依法查询,所以公证的遗嘱信托对个人隐私的保密级别和安全性是最高的。

%&&&&&%在再婚老人财产规划中的运用

原文源自:中国公证网-www.chinanotar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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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