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近亲属的肾脏能否捐献?

李先生咨询:我因病需要换肾,但是唯一能配型成功的弟弟却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刚刚离世。请问:弟弟的肾脏是否能捐献给我?

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解答:可以捐献给李先生,但是须征得弟弟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的同意。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本案中,李先生的弟弟意外去世,其生前未做出不同意捐献人体器官的意思表示,那么在征得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后,就能将肾脏捐献给李先生。

法律链接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原文源自:中国公证网-www.chinanotar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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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