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与知识产权保护知多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企业和权利人的重视。知识产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到航天飞机,小到我们购买的商品,其中都蕴含着无数的知识产权。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固定证据的作用。

证据保全公证与知识产权保护知多少

证据保全公证与知识产权保护知多少

近年来,北京市公证行业积极参与到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中。2017年7月,北京市公证协会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座谈会,就公证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相关业务问题进行深入交流。9月,北京市方圆、长安和国信%&&&&&%荣获司法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2018年,全市公证行业积极拓展知识产权领域公证业务,全年共办理知识产权保护业务13000余件,同比上升24.5%,进一步发挥公证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功能和优势,促进和保障知识产权事业健康发展。

公证是对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确认,出具公证书的活动。公证证明不同于一般单位和个人的证明,它是国家的证明, 其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公证能够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快保护”,会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尤其是“公证云”技术的发展,让当事人有了随时随地固定证据的可能。

那么,证据保全公证可以预防哪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又是如何具体保护知识产权,小编这就为您一一解答。

对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行为的证据保全。

我国 《专利法》和 《商标法》都规定了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行为的多种表现形式。按照《商标法》的第18 条规定,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在同一天申请,申请人要让自己的商标获得注册,就要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一般这些证据是要经过公证才行的。此种情况下,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一般会采取在正文后面粘贴“谈话笔录”或相关产品包装等方式,充分体现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法律效力。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证据保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 11 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公证机构可以对假冒行为、虚假广告行为、毁人信誉的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具体的保全方式有购买或索要产品、现场拍照、记录或录制证人证言、保全载有或播放虚假广告或毁人信誉言辞的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节目或其他的载体等。此类公证申请人既可以是受到侵权损害的合法权利人,也可以是受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欺骗而购买了相关产品,从而使自身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消费者。

对网络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证据保全。

对网上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由于网络内容很容易被更新,因此及时保全侵权证据是十分必要的。公证作为最有效的、最有说服力的保全证据方式,在保全的过程中由当事人操作,公证员现场监督、记录,并将操作和打印过程及结果详细载于%&&&&&%书中。如果内容很多,也会将保全结果压缩保存在软盘上。

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出来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是一种兼具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社会资源。通俗来说,它是一种新型的资产,各种智力成果,如发明、文艺作品或者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外观等,都可以是知识产权的存在形式。尤其是对企业来说,知识产权可以说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创造、利用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融入经济全球化并从中获益的重要条件。

原文源自:中国公证网-www.chinanotar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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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燕)